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伊通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伊财政采办2015-11-30号文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委托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有机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编号:2016HYZX0202;
2.2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有机肥采购项目;
2.3 交货地点:伊通县内12个村镇和4个林场;
2.4 采购预算:115万元;
2.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 采购数量:725吨;
2.6 采购内容:粒状有机肥;颗粒均匀;肥料可快速水溶、可冲施、沉淀物较少;有机质≥45%;氮磷钾≥5.5%;水分≤20%;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2.8 质量标准:按照NY525-2012标准;
2.9 用 途:田间施肥,改善土壤。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企业;具备肥料登记证(粒状);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肥料登记证(粒状)(生产厂家参加投标需提供原件,经销商可提供复印件)、经销商需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代理书(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经销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陶立时
电话:0434-422837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葛春影、李阳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18804319859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