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5 08: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BFZC2016-Ag-0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包;
A包:监测仪器,B包:化验台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地点:宝丰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5.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A包5个工作日、B包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持有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
(3)投标单位非生产厂商的A包需提供(一体化蒸馏装置、气相色谱仪、加热除湿烟枪、氟化物采样器、离子纯水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业绩二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5)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A包具备国家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6)投标人只能就以上的一个标包进行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制造商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仅能有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3、报名须提供资料:以下证件原件及2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类似项目的业绩二份、(7) 投标单位非生产厂商的A包需提供(一体化蒸馏装置、气相色谱仪、加热除湿烟枪、氟化物采样器、离子纯水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齐备的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宝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5695927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37590607
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丰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仪器、化验台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BFZC2016-Ag-0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包;
A包:监测仪器,B包:化验台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地点:宝丰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5.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A包5个工作日、B包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持有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
(3)投标单位非生产厂商的A包需提供(一体化蒸馏装置、气相色谱仪、加热除湿烟枪、氟化物采样器、离子纯水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业绩二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5)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A包具备国家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6)投标人只能就以上的一个标包进行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制造商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仅能有一家公司参与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3、报名须提供资料:以下证件原件及2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类似项目的业绩二份、(7) 投标单位非生产厂商的A包需提供(一体化蒸馏装置、气相色谱仪、加热除湿烟枪、氟化物采样器、离子纯水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齐备的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宝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5695927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37590607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