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商丘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商丘市国家税务局(招标人)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河南省商丘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1.2 建设地点:商丘市梁园区文化路555号
1.3 建设规模:9423㎡
1.4 质量标准:合格
二、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①装饰装修工程;②玻璃幕墙的制作、安装工程;③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风冷模块机组,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④消防系统工程(须一次性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及上述工程的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第二标段:1部电梯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含旧电梯的拆除),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④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为电梯合法经营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乘客电梯)A级制造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开具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第三标段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第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操作证书。
第三标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办理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社保中心出具交纳证明);
3.4 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备注: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合同未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需附甲方或第三方相关证明材料。)
3.5 2012年以来财务无亏损,没有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3.6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报名期间,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料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4.3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有关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承诺);
4.5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合格工程合同各2份;
4.6 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7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8 投标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1、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2、报名人请提交上述资料1套,并按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3、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资料原件,经核查无误后原件退回。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诚邀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单位携有关资料报名。
5.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5.2 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09室(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3号,与九如路口南100米中原银行)
5.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先生、李女士
电 话:0371-65928010
传 真:0371-6592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