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宁县城区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公开招标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城区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区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2、项目概况:为了完整、系统地做好阜宁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利用已有的地下管网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专题数据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查清阜宁县地下各管网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完成地下管网信息的勘察和数据库建设,建立阜宁县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彻底摸清地下管网家底,实现精细化、系统化的地下管线管理体系,现对阜宁县地下管线普查、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进行招标,采购控制价为262.16万元(其中预留金12.07万元)。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县城中心规划区,南至渔深河、北至向阳路、东至开发区大道,西至城西大道,测区面积约35平方公里,普查管线总长度约为913公里。包工包料,共分一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2015年10月至 2015年12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原件;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以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物探或测绘工程师职称,实际作业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物探或测绘工程师职称。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16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4日0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4日0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中标人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10%(不含硬件购置费、预留金),探测工程完工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全部探测成果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不含硬件购置费、预留金),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结束经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日内全部结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
联系人:刘训文 联系电话: 13222364648
十二、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城区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6]015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