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整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06 12: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整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地质勘察
招标公告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整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招标。
2.2 建设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内。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约433.61亩,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含地下1.54万平方米)。建筑包括综合办公楼,室内训练馆及礼堂,水上训练中心,一级站,特勤站、修理所、综合模拟训练楼、物资器材仓库、干部集体宿舍、实验楼、学员宿舍(三幢)、泡沫液供给站、液化气罐站及干部集体宿舍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5 质量要求: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建质[2003]144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满足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管理机构的评审、备案。并对其负责编制的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2.6 勘察周期:各单位根据钻探、测试设备及技术力量等综合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4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整体建设项目的初步勘察,即:查明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地震效应,为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基基础设计、边坡支护结构设计、地基处理及基础和地下室结构施工提供依据之一。
2.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人2012年至今须承担过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100000 平方米及其以上或勘察合同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的类似勘察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勘察报告)。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2012年至今须承担过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100000 平方米及其以上或勘察合同金额30万元及其以上的类似勘察工程,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勘察报告,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显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
(5)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勘察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员、实验员、记录员、勘探机长等。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具备经审计的2012~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7)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企业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8)省外投标人应具备入滇备案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1 请投标人于2016年02月06日至2016年02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在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6楼DEF区)由经办人持企业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还须携带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还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1 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6楼DEF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刘凌
联系电话:0871- 6720858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6楼DEF区
联系人:禹海波
联系电话:0871-63139599 63139566
传真:0871-63131155
日期:2016年02月06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