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武夷山市公立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武夷山市立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16-04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区域信息平台建设 | 医疗 | 1项 | 815.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武夷山市立医院 | 刘惠钦13859457182 | 武夷山市 |
2 | 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 1项 | 223.25 | |||||
3 | 区域PACS平台建设 | 1项 | 102 | |||||
4 | 硬件部分 | 1批 | 297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福建省武夷山市迎宾路10号2层201室)。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12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
6、项目联系人:谢鑫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转811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7@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资格标准: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软件开发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15、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投标供应商需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的投标。
(6) 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合同包2-3资格标准: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15、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的投标。
(5) 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合同包4资格标准: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15、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 投标供应商需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5)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的投标。
(7) 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6年3月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福建省武夷山市迎宾路10号2层201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3、发售招标文件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
银行帐号:195010100100341357
14、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