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三中队、九中队交通违法车辆拖吊及车辆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三中队、九中队交通违法车辆拖吊及车辆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09CL24B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三中队、九中队交通违法车辆拖吊及车辆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700万元/五年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交通违法车辆拖吊及车辆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保管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 | 人民币540万元/年,人民币2700万元/五年 |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的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必须在增城区新塘镇或仙村镇行政区域内有不少于30000平方米(约45亩)的停车场,提供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如是租用场地的,须同时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期须为五年以上,合同时间范围涵括2016年2月—2021年2月)。
1.5 所提供场地的土地需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或场地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提供增城区国土资源测绘院出具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所标注地类证明)。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必须在增城区新塘镇或仙村镇行政区域内有不少于30000平方米(约45亩)的停车场,提供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如是租用场地的,须同时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期须为五年以上,合同时间范围涵括2016年2月—2021年2月);
1.3 所提供场地的土地需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续或场地土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提供增城区国土资源测绘院出具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所标注地类证明)。(原件核查)
1.4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
1.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5.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2月04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4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2月24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2 月 04 日 至 2016 年 02 月 1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人:徐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49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3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