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司法局联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司法局委托,就平原县司法局联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单位:平原县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平原县司法局联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JNZZ-DZZB-2016-001-2
四、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司法局联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资金来源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平原县司法局联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平原县司法局拟对前曹司法所、恩城司法所、坊子司法所、龙门司法所、桃园司法所、王打卦司法所、王凤楼司法所、张华司法所及县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安装联网安防监控系统并与公安局天网系统无缝对接,其中涉及网络高清红外监控半球机、网络高清红外监控枪机、显示器、硬盘录像机(NVR)和相关配件辅材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清单)。
3、采购预算金额:284510元。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叁 年。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0、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七、接受报名提供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基本账户开户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8)审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9)近六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资质证书副本。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 2016 年02月02日至 2016年02月06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受投标时间: 2016 年02月24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6 年0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0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十、发布招标文件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平原县司法局 联系人:房主任 电话:0534-4211332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34-4212218
电子邮箱:jnzzdzfgs@163.com
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