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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漳州监狱狱内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02 12: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漳州监狱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监狱狱内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ZZ-G-2016-003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人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1

狱内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

监狱用

1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建省漳州监狱

何警官0596-2627676

漳州市南坑北路66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预算价20,000,000元为最高限价。

5、投标人资格标准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5.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7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5.8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超市经营场所,且单店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的只需提供产权证明。

5.9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201622日起至2016218日,每日8: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购买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62231500时之前提交到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62231500时;

9.2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与投诉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网(http://www.fjgczb.com/)

13、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漳州监狱     

  话:0596-2627676  

联系人:何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 

  编:         363000            

  话:0596-287961528796162879617

  真:      0596-2879610         

联系人:         罗妙丽              

电子信箱:     zz2879616@163.com     

1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号:35001610007052553350

15、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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