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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灵山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02 10: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宜工交[2016]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宜阳县灵山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宜阳县灵山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建设地点:宜阳县灵山风景区;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包含道路、铺装及围墙,雨水,室外消火栓和照明工程土建部分,公厕施工,门卫施工;

第二标段: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室外消火栓及照明工程材料设备及安装,公厕材料设备及安装,门卫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良好;

2)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5)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2 2 日至20152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分(北京时间),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800/标段,售后不退。

报名时审查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备注:报名时以上资料需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33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先生

    话:13721645620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6802

联 系 人:女士                    先生

    话:13783176397               15978611405

    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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