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灵山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宜工交[2016]0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宜阳县灵山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宜阳县灵山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建设地点:宜阳县灵山风景区;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包含道路、铺装及围墙,雨水,室外消火栓和照明工程土建部分,公厕施工,门卫施工;
第二标段: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室外消火栓及照明工程材料设备及安装,公厕材料设备及安装,门卫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良好;
2)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5)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 月 2 日至2015年2 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分(北京时间),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报名时审查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备注:报名时以上资料需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电 话:13721645620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6802室
联 系 人:
电 话:13783176397 15978611405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