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清流县城区路网八期建设与改造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流县城区路网八期建设与改造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路网八期建设与改造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JZB2016-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8-8259969 886881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
联系方式:杨先生 0598-53248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 0598-8259969 8868815
代理机构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投标人需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该公司注册类型需为国有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书面声明。(2)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6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02日 08:30 至 2016年02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卫生监督所对面2层、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大楼509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版或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