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室外配套(二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室外配套(二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室外配套(二期)工程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室外配套(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房建[2015]-073号
项目概况: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景观绿化室外配套(二期)工程包括:院内土地整理、园路铺装、景观小品、苗木绿化栽植、安装庭院灯、草坪灯、射灯及敷设管线等内容。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2016年1月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
三、开、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
评标委员会成员:常春茹、辛长永、乔艳红、张桂梅、祁艳霞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神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55561.04元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建军 证书编号:豫241131444806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6867.06元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漆文静 证书编号:赣236141425942
第三中标候选人:焦作市绿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042505.58元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建军 证书编号:豫241060909408
五、拟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神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055561.04元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建军 证书编号:豫241131444806
六、无效投标原因
在初步评审中:
1、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园艺场暂估价与招标文件清单给定的数额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1.12第9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2、河南洹上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单项工程汇总表与单位工程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1.12第9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3、河南玲海荣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质量标准承诺及税金3.413%未按规定3.477%计取、暂估价与招标文件清单给定的数额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1.12第4条及第9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4、潢川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10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五条编制说明暂估价标示为“无”与清单暂估价不一不致,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1.12第9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5、河南新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第25页响应性评审2.1.3“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投标文件第10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五条编制说明暂估价标示为“无”与清单暂估价不一不致,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1.12第9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6、鄢陵县瑞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金东方园林有限公司、焦作市兆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亨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河南森海丽景园林有限公司、河南城市森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江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南锦业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唐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永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焦作市和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焦作市山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聊城润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焦作市黄河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江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河南鑫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第25页响应性评审2.1.3“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7页第七章二、2)的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7页1.12第9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评标结果公示期:即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本次招标联系人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人民路东段3555号 地 址: 焦作市民主路十八中对面中州家属院内中州宾馆一楼
邮 编:454100 邮 编:454000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人:原女士
电 话:0391—3570512 电 话:0391-3989188
八、监督部门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391-3568791
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书,逾期将不再受理。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