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ZYQZ2016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2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晋江市
联系方式:王先生 ? 联系电话:133050564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05952896290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以来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具有地级市及以上批准的有效期内的专业生产加工护栏的生产厂家(批量生产许可证)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7)投标人必须在泉州市区、晋江或石狮市设有合法注册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或经授权的合法注册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8.34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01日 17:18 至 2016年02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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