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监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景县环境保护局 |
采购人地址:景县景新大街334号 |
联系人:姚强 |
联系方式:0318-4222077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招标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86839 |
采购内容:一标段:分析仪器;二标段:环保专用仪器;三标段:应急监测设备;四标段:应急指挥平台(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供货地点:景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
供货安装时间:一标段: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二标段: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三标段: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四标段: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二、三标段: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主要设备其中一标段的气相色谱仪和全自动测汞仪及汞采样装置(冷原子吸收全自动测汞仪),二标段的微波消解仪、CO分析仪、暗管探测仪,三标段的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细菌毒性检测仪、PM10/PM2.5直读分析仪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 4、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设备生产厂商针对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犯罪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开户许可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以上各相关标段所要求的资质证书、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套(一套交给交易中心留存,一套交给采购文件领取地留存),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起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张玉洁 张圆圆 电话:0318-6961227、6961226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日9时30 分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16年3月2日9时30 分 (北京时间) |
开标、评标地点: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