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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泽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市应急水源项目龙潭水库至三津水厂农灌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9 17: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泽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应急水源项目龙潭水库至三津水厂农灌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应急水源项目龙潭水库至三津水厂农灌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GSZB-2016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迎晖

项目联系电话:0771-279248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泽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0771-2792486

联系方式:邓迎晖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玉美珍 13878109155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应急水源项目龙潭水库至三津水厂农灌渠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南发改农经【2013】77号文批准建设,南宁市财政局以“南财农〔2015〕162 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法人为南宁市泽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宁市泽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32 号,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南宁市应急水源项目龙潭水库至三津水厂农灌渠改造工程应急供水设定10天,供水量20万m3/d,农灌渠改造9.285km,改造方案为:拆除原有农灌渠,沿原有渠线新建输水渠,输水渠主要为钢筋砼箱涵结构,设计输水流量2.55m3/s。项目概算投资9695.4万元,其中:水利工程9470.22万元,下穿铁路工程225.18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输水箱涵、下穿公路埋管、渠系附属建筑物、巡视道路、管理房等,工程施工沿渠线分为三个标段。招标工程投资6533.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430.08万元,设备费103.24万元。预算监理费133.88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

2.3 建设规模:工程应急供水设定10天,供水量20万m3/d,农灌渠设计输水流量2.55m3/s。

2.4 招标编号:GSZB-2016010。

2.5 招标范围:南宁市应急水源项目龙潭水库至三津水厂农灌渠改造工程(农灌渠下穿铁路工程除外)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6监理服务期

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2.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前5年内)有节水灌溉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在水利行业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5人员要求如下: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2人的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监理专业为准,下同)。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证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含项目名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6.2为本工程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要有承诺总监理工程师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监理服务的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

3.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玉美珍,联系电话:13878109155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打印件和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含项目名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6年2月19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及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6.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6.4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6.5 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6年 3月 9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泽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大道89号(水上派出所旁)

邮  编:530031

联系人:邓迎晖

电  话:0771-279248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玉美珍

电   话:13878109155

传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gecc.fcg@163.com

网   址:http://www.ggecc.com

 

招标人:南宁市泽邕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6年 1月29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2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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