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采购及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9 17: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3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采购及装修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13600020069
项目联系人:崔丛、焦灿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容城县文体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豪丹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612746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89.454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2月23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2-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2-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荣乌高速容城站口南行500米容美路综合楼2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1.各标段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3.第一标段的投标人其营业范围内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创新思维器材、航模器材产品、小牛顿实验箱)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创新思维器材、航模器材产品、小牛顿实验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第二标段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第三标段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投影机、笔记本电脑)须通过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6.第四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第一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主要设备(创新思维器材、航模器材产品、小牛顿实验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非生产厂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工资发放证明或为其办理社保的证明等资料原件。第二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第三标段: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非生产厂家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所投产品(投影机、笔记本电脑)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3C认证)及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非生产厂家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第四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HBXT-201601010
项目名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采购及装修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13600020069
项目联系人:崔丛、焦灿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容城县文体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豪丹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612746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89.454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2月23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2-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2-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荣乌高速容城站口南行500米容美路综合楼2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1.各标段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3.第一标段的投标人其营业范围内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创新思维器材、航模器材产品、小牛顿实验箱)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创新思维器材、航模器材产品、小牛顿实验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第二标段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第三标段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投影机、笔记本电脑)须通过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6.第四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第一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主要设备(创新思维器材、航模器材产品、小牛顿实验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非生产厂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工资发放证明或为其办理社保的证明等资料原件。第二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第三标段: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电子白板、投影机)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非生产厂家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所投产品(投影机、笔记本电脑)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3C认证)及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非生产厂家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视为原件),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第四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HBXT-2016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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