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地方税务局乘客电梯及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地方税务局乘客电梯及安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受安溪县地方税务局的委托,我公司拟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6年01月25日至01月29日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zzfcg.gov.cn/)上发布征求意见稿。现请具有提供下列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DH2016001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13959833955
二、招标项目:安溪县地方税务局乘客电梯及安装服务项目采购(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1月20日起至2016年02月20日止(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携带、传真或发邮箱【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复印件】以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汇款单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有意者可以从此公告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联系电话:0595-26008370传真:0595-26115899,邮箱:QZ_DHZB@126.com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5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机构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金(社保机构出具的时报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指曳引式客梯A级);
5、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A级;
6、电梯投标人或委托安装单位应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资质(曳引式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8、本次采购的合同号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叁拾肆万(¥340,000.00)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9、满足上述条件者可成为投标人。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以上如有变更,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一、投标保证金、标书及中标服务费分别汇入以下开户行:
1、标书及中标服务费请汇入:
开户名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大同支行
账 号:1408832909010008601
2、投标保证金请汇入投标专户:
开户名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142851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〇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