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口腔医院海珠广场院区水环真空抽吸机及中央无油压缩空气供给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SW16174HG1015]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口腔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口腔医院海珠广场院区水环真空抽吸机及中央无油压缩空气供给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6174HG1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口腔医院海珠广场院区水环真空抽吸机及中央无油压缩空气供给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预算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水环真空抽吸机及中央无油压缩空气供给系统
2、预算:包1:人民币35万元;包2:人民币55万元
3、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Ⅰ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Ⅰ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则须是所投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具有制造商(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须为原件);
5、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设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广州市外注册企业须提供售后服务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小组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请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Ⅰ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Ⅰ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在广州市设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广州市外注册企业须提供售后服务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29日至2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标书下载:招标文件下载链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83592216 电话:
传真:020-83595411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联系地址:
邮编:510010 邮编: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