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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清县民政局县福利中心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9 15: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清县民政局县福利中心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6003

2、招标项目内容:县福利中心家具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预算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1

1

县福利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1

41.5835

83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交货地点:闽清县民政局(具体地址以签定合同为准)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签订合同。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完毕。

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在一个季度内支付95%的合同价款,余款5%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中标人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全额正式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合格凭证。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1-292016-02-05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net   E-mail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6-02-24 14: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6-02-24 14: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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