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PPP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PPP模式已由鹿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鹿邑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鹿邑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
2.2 项目编号:BRR2016-HN-ZB-026
2.3 项目概况: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48019.92万元,占地面积约182亩,建设内容为新建16层病房楼1栋(不含已批复门、急诊楼),4层医技楼,6层传染楼1栋,3层后勤楼1栋,6层科教楼(含报告厅)1栋,太平间及垃圾收集站1座,污水处理站2座,以及院内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38739.69平方米。设置床位1200张,其中普通病床1000张,传染病床200张。
2.4 采购内容:PPP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12年(含建设期2年);
3.2 质量要求:合格;
3.3 项目地点:位于鹿邑县西迎宾大道东侧,商厉路北侧,上仁路西侧,前王庄路南侧;
3.4 运作模式:考虑本项目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采用BL0T(Build-Lease-Operate—Transfe,建设-租赁-运管-移交)运作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及相关协议后,依据我国适用法律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SPV),并承担全生命周期内项目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内项目实施机构租赁鹿邑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的使用权,由鹿邑县财政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所有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移交给鹿邑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 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经审计净资产额不少于10000万元(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4 申请人须提供2012、2013、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连续亏损情况;
4.5 申请人2010年12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4.6 申请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4.7 鹿邑县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投标或组成联合体的成员;
4.8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9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果有时);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3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6. 政府采购政策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6.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无 。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请申请人于2016年 1 月 29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大厦B1208)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经核对后立即退还):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检察机关查询应会犯罪结果告知函以及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资料。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7.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鹿邑县人民医院
地 址:鹿邑县老君台后街93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22571611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12楼B1208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1-5666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