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源县资江中峰乡枫木至吴家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YGL2016-001SL)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资源县资江中峰乡枫木至吴家河段整治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 桂水水管【2015】108号 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以 桂财建【2015】358号 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资源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资源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 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6】05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资源县资江中峰乡
建设规模:吴家河段工程为Ⅳ等工程,防洪堤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中峰乡政府河段、于家田河段和官田河段工程等级为Ⅴ级等,防洪堤、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完工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14 日,计划工期 365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广西资源县资江中峰乡枫木至吴家河段整治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 365 天。
招标内容:本项目整治范围为资江中峰乡于家田至吴家河段,治理河道总长约5.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防洪堤4.4㎞、护岸1.124㎞,沿堤防及护岸设置人行桥1座,排水涵23座、下河码头24座。合同估算价约为:194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þ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6年 2 月 14 日至 2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
发售人负责人:张萍,联系电话:0773- 2885588 。
发售方法:
(1)要求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1、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上述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另还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 近5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类似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4)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提供原件,开具此函有效期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
以上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资源县水利局的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þ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桂林水利信息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年 3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源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资源县资源镇城北区
邮 编:541400
联系人:粟军
电 话:1387730190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邮 编:541001
联系人:张萍
电 话:0773-2885588
传 真:0773-2816625
E-mail:gxxinyu@126.com
网 址:www.gxxinyu.com
招标人:资源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管理部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