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食堂装饰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重招)
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食堂装饰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预算资金
1、名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资金:¥832506.98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二、投标人资质: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投标人;
3、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4、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勘察,并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6、经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条件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于 2016年1月30日至 2016年2月5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
1、公告要求的资质资格文件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原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到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区财政局一楼)(所有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符合登记报名购买标书(标书每套/150元,售后不退)。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2月5日下午5:00时正,超过时限将被谢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上午10:00时止;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3月1日10:00时前,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财政局一楼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4、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3月1日上午10:00时整;
5、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通港路323号城区财政局一楼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6、原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重招的免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
本项目公告期为2016年1月30日至 2016年2月5日止(5个工作日)。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汕尾市城区通港路323号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660-3388161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660-3388161
采购人: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18927919962
附件:1、代理协议书
2、招标文件
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