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建设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MJLCG-2016-QY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建设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653,5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清远市公安局建设公安交警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系统。
5.2、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所有投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4、投标人若非所投视音频数据管理平台、视音频数据采集存储设备的制造商,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5、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6、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6.7、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开标时间:2016年3月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
联系人:欧先生
电 话:0763-3463408
传 真:0763-3463408
邮 编:511500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小姐
电 话:0763-3365666
传 真:0763-3367799
邮 编:511500
地 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66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