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系统普通发票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普通发票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GC-1601-PPYSFW
3、采购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具体品种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
普通发票印刷品种和数量仅为参考,最终以实际印刷品种和数量为准。
4、分包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为整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漏项。
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印刷企业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项目定点采购单位。
定点采购资格有效期三年,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及所属盟市国家税务局所在地。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印制、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印刷厂家;
(2)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印制本项目普通发票资金垫付能力,提供资金垫付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具有乙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证书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凡符合资格条件意欲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 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获取招标文件。
7、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3室或1301室。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须持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证书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3室或1301室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须提交5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合格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免费发放,并只发电子版,获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
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9、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3月9日9时30分
10、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四楼二号会议室。
11、开标时间:2016年3月9日9时30分。
12、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四楼二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其他要求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核验的证照包括: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提供)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投标提供)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
(4)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证书原件;
(5)资金垫付承诺原件。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常大庆、张晓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52 0471-3309222
传真:0471-3309381
邮政编码:010020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建行金桥开发区支行(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账号: 150017066850598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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