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灵宝市水利局的委托,就灵宝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批号为三发改农经【2015】232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招标单位:灵宝市水利局
2、项目名称:灵宝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HN/LB 16-008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范围:采购实验仪器、实验器材、实验试剂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6、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7、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需要提供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服务培训要求: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需有生产厂家在河南设有经政府部门备案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备案证明),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书,服务人员姓名、电话、办公地点等;具备NTC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的能力(提供NTC认证证书);
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同德酒店8013室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013年以来类似业绩一份(供货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7天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宝市水利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52398112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
灵宝办事处地址:灵宝市同德酒店8013室
灵宝办事处联系人:伍女士
灵宝办事处联系电话:0398-8669222 1366308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