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豫灵镇亚武路东段道路扩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宝市豫灵镇亚武路东段道路扩宽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宝市豫灵镇亚武路东段道路扩宽工程;
2.2项目编号:HN/LB 16-009;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建设地点:豫灵镇亚武路东段;
2.5建设内容:按照市政道路建设标准,扩宽现有亚武路行车道路面,修建人行道,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扩建长度531.755米,行车道扩宽至12米,人行道两侧宽各3米;
2.6工期:6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及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同德酒店8013室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相关专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查询证明(三门峡以外地区可提供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以来类似业绩1份(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注: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按顺序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同德酒店8013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工程图纸押金1000元/份(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时一并退还押金,如缺页或损坏图纸押金不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5.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6439861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
灵宝办事处地址:灵宝市同德酒店8013室
灵宝办事处联系人:张女士
灵宝办事处联系电话:0398-8669222 1850398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