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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9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

2.2项目编号:SDSLJLYG-2016-002

2.3本项目位于沂水县院东头镇,涉及郝家坪村等12个村。

2.4 合同估算价:投资约649.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工程计划工期:2016630前完成。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入库。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丰粮坪、马家崖等9个片区的施工(包含设备购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扈山店、麦坡坪等3个片区的施工(包含设备购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标段: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第一、二标段: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在临沂备案登记(临沂市以外的施工企业须出具进临沂市备案证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挂靠资质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投标资格或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1.2第三标段: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由建设或本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及进沂水备案证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且当前未承担其它建设工程;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有下列情况或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报名无效,招标资料费用不退:

1)被法院、建设、水利、道路、国土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2)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3)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3.6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投标的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直至项目终验,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办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加本次投标的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务合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5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项目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或者五大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的执业证书必须暂押在招标人处,工程竣工结束时返还)。

6)外地施工企业须出具进临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第三标段: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拟监理本工程的各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
总监一名:总监必须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监理本工程的总监(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5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的项目总监、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必须暂押在招标人处,工程竣工结束时返还)。

6)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及进沂水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3份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标段)投标报名申请书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1 29日至201624,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在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沂水县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300元,第二标段:300元,第三标段:150 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21909:30

7开标时间201621909:30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人民币4300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170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第三标段:人民币14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

8.2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帐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 沂水县院东头镇

联系人:刘先生       办公电话:0539-259110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紫晶大厦1022

联系 人:刘工          电话:15550943899

                            0539-7756999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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