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
2.2项目编号:SDSLJLYG-2016-002
2.3本项目位于沂水县院东头镇,涉及郝家坪村等12个村。
2.4 合同估算价:投资约649.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工程计划工期: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入库。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丰粮坪、马家崖等9个片区的施工(包含设备购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扈山店、麦坡坪等3个片区的施工(包含设备购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标段: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第一、二标段: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在临沂备案登记(临沂市以外的施工企业须出具进临沂市备案证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挂靠资质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投标资格或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1.2第三标段: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由建设或本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及进沂水备案证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且当前未承担其它建设工程;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有下列情况或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报名无效,招标资料费用不退:
(1)被法院、建设、水利、道路、国土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2)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3)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3.6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投标的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直至项目终验,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办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加本次投标的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务合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5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项目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或者五大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的执业证书必须暂押在招标人处,工程竣工结束时返还)。
(6)外地施工企业须出具进临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第三标段: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拟监理本工程的各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
总监一名:总监必须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监理本工程的总监(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5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的项目总监、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必须暂押在招标人处,工程竣工结束时返还)。
(6)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及进沂水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3份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标段)投标报名申请书”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 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在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沂水县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300元,第二标段:300元,第三标段:150元 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09:30
7、开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09:30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人民币43000.00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170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第三标段:人民币1400.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
8.2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等12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帐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 沂水县院东头镇
联系人:刘先生 办公电话:0539-259110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紫晶大厦1022室
联系 人:刘工 电话:15550943899
0539-7756999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