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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吉利区潘安公园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8 18: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吉利区潘安公园施工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诚邀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洛阳市吉利区潘安公园施工

2.2、工程地点:洛阳市吉利区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除招标人明确扣除的内容外)

2.6、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3.2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128201623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含电子光盘费用),图纸费纸质版300元(电子版不收费),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到场并查验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含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注: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建造师继续教育证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224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人:洛阳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吉利区河阳路

        人:张先生

          话:13838856066

招标代理: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 系 人:王先生

        话:1883880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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