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监狱警用装备、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2015-FZSG426-1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清流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警用装备、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警用装备、医疗设备等采购
1.2 招标采购编号:2015-FZSG426-1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对讲机 | 150台 | 21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李先生0598-5261221 | 清流县 |
二 | 执法记录仪 | 120台 | 276000 | |||
手电筒 | 40把 | 11200 | ||||
三 | 医疗设备 | 1批 | 72000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16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投标人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审计厅大楼)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郑玲
六、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17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致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若有)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合同包三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除医用电热恒温水箱外)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除医用电热恒温水箱外)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
九、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06。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转617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项目联系人:郑玲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