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公用事业局所需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光山县人民政府以光政文[2015]158号,授权光山县公用事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采购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6)10号
2.3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为100亩。总规模1200吨/日,2016年建设一期项目建设规模为600t/d,配套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量21.9万吨。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对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与维护。
3.1项目全生命周期:30年,其中建设期12月。
3.2投资概算:3.5亿元,其中社会资本3.5亿元。
3.3项目规模:新建一座600万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配套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量21.9万吨。
3.4项目地点:光山县寨河镇罗湖村
3.5运作模式: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被邀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应自愿申请参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企业经审计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凭2014年12月31日以前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4.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财务要求: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
4.3.2信誉要求:在过去5年(2011、2012、2013年、2014年、2015年)内,投标人及其项目公司没有任何直接由于其过失而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4.3.3业绩经验要求:本项目要求资格预审递交截止日期之前,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应具有(指申请人控股和投资的)1个及以上单个日处理规模为1000吨及以上的,且通过工程验收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BOT或BOO项目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焚烧发电售电协议》和每年度的售电证明复印件)。
4.3.4其他要求:申请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7.1请申请人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该函所在时限应在招投标有效期间内)、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申请人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资格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预审,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申请人在参加资格预审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1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4:30。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人民政府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采购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6--8875018 电 话:13507604688
邮 箱:gsxgysyj@163.com 邮 箱:xyxy8000@163.com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