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高铁商圈整体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依据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管委会常务会议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处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现实施机构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承德高新区高铁商圈整体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承德高新区高铁商圈整体提升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处。
三、采购需求
1、项目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转的BOT模式,运营期8年。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处在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
2、项目总投资:299248.34万元。
项目公司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公司资本金政府方股权投资10%,社会资本方股权投90%。
3、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围绕整个承德高新区高铁商圈展开,以市政、交通、桥梁建设以及土地整治为主,道路沿线其他公共基础设施设置以及相关工程为辅。
本项目共7条路和4座桥梁,道路总长
(1)南区滨河路崔梨沟段道路全长
(2)南区滨河路后窑段道路全长
(3)南区冯营子至砖瓦窖段道路全长
(4)冯营子路道路全长
(5)冯营子次干路道路全长
(6)滨河北路次干道全长
(7)滨河南路次干道全长
(8)娘娘庙大桥全长
(9)闫营子大桥全长
(10)冯营子镇后窑大桥位于闫营子村东南、冯营子镇后窑西北,横跨滦河。桥梁总长
(11)西营大桥全长
4、建设工期:工期20个月,2016年4月-2017年12月。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2014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元;2014年末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
4、投标人近年(2010年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投融资业绩或有1项5亿以上(含5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5、投标人应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包括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7、投标人需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承德办事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仅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人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审计报告原件;
(5)投标人需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原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承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厅(承德市东兴路7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监督电话
1、发布公告的媒介: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314-2121664。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综合管理处
联系人:段丽敏
地 址: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 话:0314-2555303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承市之光小区A座2单元1205室
联系人: 张宇、张海威
电话: 0314-7665666
日期: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