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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昭平县九龙河北陀镇农田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8 15: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昭平县九龙河北陀镇农田防护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水水管【2015135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桂财建【2015358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昭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人为昭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贺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贺水招标备案〔201605,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贺州市昭平县九龙河北陀镇河段

建设规模: 新建护岸约12248.8m,拆除重建渠道154m,新建岸顶道路5668m,设置排水涵13座,设置下河步级43座等。总投资约1996.61万元。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3  20  日,完工日期为 2016 12    31 日,计划工期28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广西昭平县九龙河北陀镇农田防护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共划分为5个标段.其中标段为九龙河段至盐洞冲段,总投资约316.63万元;标段为九龙河支流北陀河高更及石排河段,总投资约268.82万元;标段为北陀河支流码头下河段,总投资约458.29万元;标段为北陀河支流石排河上游段,总投资约441.46万元;标段为北陀河支流石排河下游段,总投资约511.41万元;全部分标的工期均为 285日历天。

招标内容: 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级或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 2 15 日至2016 2 19 日,每天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电话:0774-5137812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日递交”,接收人写明“********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本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贺州市西约支行,帐号:2104380529219516503),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6   2   22 17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在开标会签到表上留下指纹印模,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各潜在投标人仅可就以上五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分标进行投标报名。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8月1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 3 11 9 00 分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昭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贺州市昭平县凉亭东路

联系人:黄庆乐

电 话:0774-668561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

邮 编:541001

联系人: 唐敏

  话: 15878454005

 

招标人:昭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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