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法警单兵装备与安检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费县人民法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费县建设路西段城建综合服务中心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费县人民法院法警单兵装备与安检相关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YHYGS-2016-CG02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A包:法警警用单兵装备;B包:安检相关设备。详见招标清单内容。
六、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具体要求;
2、投报A包需具有国家许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警用单兵装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投报B包需具有国家许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防爆桶、安检门、手持式安检设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质保书,同时具有相关产品的许可证书与产品检验证书;授权证书注明A包或B包。
3、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属合法制造、销售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商业信誉,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有履行合同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供货实力;
5、所投产品具有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具备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和专业售后服务人员,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9、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均真实有效;
10、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时间及方式:
1、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时间:2016年1月 29 日—2016年 2 月 4 日(8:30-11:30,13:30-16:30)。
3、递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后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需递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单独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投报A包需提供国家许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警用单兵装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投报B包需提供国家许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防爆桶、安检门、手持式安检设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质保书。(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可提供厂家产品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分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发布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网。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A包大写: 贰佰元,小写:¥200元。B包大写:伍仟元,小写:¥5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2月18日17:00时,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汇票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十一、本项目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15725296377
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