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图像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机关图像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6-026
3、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赵警官 010-82215601
4、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8.85万元 ,第一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17万元,第二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85万元。服务内容:第一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机关图像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及安装;第二包: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机关图像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及安装进行全程监理。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第一包单位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三级以上资质:
8)第二包单位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以上资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第一包单位还需须携带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三级以上资质证书、第二包单位还需须携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9、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 02月 03 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警卫室,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
10、投标截止时间:
11、开标时间:
12、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4、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孙兆誉(5921)、李响(5923)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