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水利局合山市溯河水轮泵站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合山市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合山市溯河水轮泵站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合山市溯河水轮泵站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2015]合山施SLGZ第2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0974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山市水利局
地址:合山市建安路5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772-89185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0771-570974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山市溯河水轮泵站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投资计划已下达,项目法人为合山市水利局,招标人为合山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6〕01号,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建的合山市溯河水轮泵站工程位于合山电厂围墙附近距离已建冷却尾水引水暗涵预留出口约60m的天然岸坡坡脚。水轮泵站水源为合山电厂冷却水,利用引水流量8m³/s,设计抽水流量大于等于1.2m³/s。工程由引水建筑物、水轮泵房、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和景观建筑物五部分组成。工程投资约8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合山电厂围墙附近。
2.3建设规模:设计抽水流量大于等于1.2m³/s。
2.4 招标编号:[2015]合山施SLGZ第29号。
2.5工期要求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开始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7月23日,合同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节点工期:①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提交满足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②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③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2.6招标范围:合山市溯河水轮泵站工程总承包,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引水渠、进水前池、引水压力钢管、水轮泵房工程、尾水消能工程、输水建筑物、景观建筑物及附属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管理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水利行业工程咨询丙级或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2~2014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项目初步设计批文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内有承担过新建或者改造更新的泵站、电灌站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业绩(需同时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初步设计批文。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如在9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6、7、8月或5、6、7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投标人若不具有工程施工资质,需在中标后将工程施工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且发包之日起前一年内无不良记录,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将施工单位的名称、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签订发包合同前)等资料报来宾市水利局备案。
3.6.4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分院或联合体的投标。
3.8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在发布公告后自然人均可登录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获取招标文件,自然人也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2016年2月23日上午8时00分整至9时30分)向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招标人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其他事项
5.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2 约定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开具时间要求在项目开标之日后)。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合山市水利局
地 址:合山市建安路51号
邮 编:5465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72-8918576
传 真:0772-891319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771-5709740
传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szx121@163.com
招标人:合山市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6年1月2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02月23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