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LZC2016(GK)001陆良县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良县人民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陆良县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LZC2016(GK)001。
2.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单极反渗透净水设备 | 套 | 1 | |
5加仑桶装饮用水生产线设备 | 套 | 1 |
投标商负责进、出水之间所有设备及附件的制件、安装、调试及其电器控制,及安装调试正常后水质的检测等工作;质量保证系统设备保修二年。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4.交货地点:陆良县人民医院。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设备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支付10﹪。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及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该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报名单位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需要原件);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8.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16年 1月28日起至 2016年2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政府采购科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6年2月 24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为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2月 24日下午3: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不收现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2016(GK)001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2月23日前汇至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账户,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保证金缴款单据。注:如果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将拒绝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4.监督电话:
陆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874-6930139。
陆良县纪律监察监督电话:0874—6225561。
采购代理机构: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开户名: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陆良支行。
银行帐号:5303220101600000049652。
联系人:孟国庆
联系电话:0874-6264007
地址: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