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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8 11: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6005

2、招标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报价保证金数额(元)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1

1

光学生物测量仪

1

97.00

19000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

YAG激光治疗仪

1

交货地点: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地址为准)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签订日期: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

付款方式: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余款10%待保修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1-282016-02-14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net   E-mail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6-02-22 09: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6-02-22 09:30:00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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