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看守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5Z-15077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看守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人:宿松县看守所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预算控制价:150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宿松县
2、项目规模:采购高清智能监控系统等其他设备
3、标段划分:1个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贰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格。
4、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宿松县看守所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皖公监管[2015]204号)》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新版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与其系统无缝对接的证明原件。
5、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安监所监控联网建设的通知(公监管[2014]219号)》和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宿松县看守所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皖公监管[2015]204号)》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做出保证监所集成化平台须与部监管局、省厅、双向视音频对接和指挥调度的承诺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之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户 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1309080029200077977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授权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15212936199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