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委党校二期报告厅AV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房山区委党校二期报告厅AV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委党校二期报告厅AV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房财政采【2016】006。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党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党校,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房山区委党校二期报告厅AV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工程
2、建设单位: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党校
3、工程地点:房山区
4、建设规模:
二、潜在投标人能力和资质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同类工程供货施工经验,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求的专业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4、潜在投标人经营状态:近三年(
5、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具有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壹级资质或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受聘于投标人且已取得国家劳动部认可音响调音专业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职称(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
2、资格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音响调音专业技师或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近三年(
3、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注:
(1)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经办人在职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提供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期间潜在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潜在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本次招标公告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多于3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其他要求: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9368847 传 真:010-89368096
联 系 人:王玉伟、李小川、何术朋
声明:本次招标公告在房山财政、北京财政、中国财政网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