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龙溪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副坝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HRZ2016-G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水规计〔2015〕41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15〕1639号文下达了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柳州市龙溪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柳州市龙溪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27号,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落久水利枢纽工程任务为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城镇供水、发电和航运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153.5米,水库总库容为3.46亿立方米,为大(二)型工程,防洪库容2.5亿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4.2万千瓦。
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268842万元,总工期40月。
副坝区主要建筑物有:重力坝、灌溉及供水建筑物、灌溉泵站。本工程榄口副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副坝坝顶总长为117米,副坝最大坝高15.8米。主要建筑物榄口副坝、灌溉及供水取水建筑物级别为2级;榄口副坝引水明渠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主要设备有3台潜水轴流泵。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柳州市融水县。
招标范围:广西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副坝土建施工及机电、金属结构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初设批复的概算投资约为3615.8万元,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自2017年 8 月至2018 年 9 月,计划工期14个月。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另加二年保修期监理服务,并配合项目业主完成广西落久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申请截止时间之日止5年)以来具有承担大型水利枢纽主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聘用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同期不少于 4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下同),不得同时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其中至少有1人的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监理专业为准,下同),至少有1人的监理专业为地质勘察。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上岗证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2)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要有总监理工程师和至少2名监理工程师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服务的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原件开标核查(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特别说明:同一个人只能为其本人所在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含项目名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具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投标文件须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4.4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6年2月22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6年3月9日10时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市龙溪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弯塘路26号
邮编:545001
联系人:贺工
电话:0772-2800936
传真:0772-28009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分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平湖路4号葛东大厦B413室
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人:谭工、陆工
电话:0771-5703315
传真:0771-5703315
E-mail:jhrz888@163.com
招 标 人:柳州市龙溪水利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1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