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广州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华南工办【2014】6号批准,华南理工大学现决定对广州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广州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0612-1640T0230247
二、 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受理部门: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3548187
招标监督机构/投诉处理部门: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7110195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912.9万元。
五、 资金来源: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9号楼文物建筑维修、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文物保护等施工监理。工程详细内容见图纸。华南理工大学9号楼1933年建成,由岭南近现代著名建筑师杨锡忠设计。9号楼为古典宫殿式建筑,平面采用传统的合院式布局,入口采用门廊抱厦的处理手法,坐西朝东,高约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4.96万元。
3.监理范围:9号楼文物建筑维修、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文物保护等施工监理,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外墙面修补、屋面防水及琉璃瓦更换、室内地面修补、内墙面翻新、室内外门窗、室内外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空调、室外景观工程、白蚁防治等工程施工监理(详见施工图纸)。
七、 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
1. 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为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各投标申请人应按时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五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购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发票。
4.投标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招标公告第十点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投标。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已经在监理项目第一次招标时成功报名的投标人继续有效。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需递交投标保证金0.4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现金、银行转帐形式递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60200012920170883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九、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2月17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9时30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附楼二楼评标室(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附楼二楼评标室(4)。
3. 开标时间:2016年2月17日9时30分。
4.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十、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自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 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参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质疑受理部门书面提出。
十四、 本公告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9号楼修缮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华南理工大学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