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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7 13: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LNZB02-2016-08202-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21-291433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39号

联系方式:宋先生 0421-29143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024-23388267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8204.40平方米,由主楼和辅楼构成,主楼建筑面积5932.3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12层;辅楼建筑面积约2272.08平方米,砖混结构、地上5层。

3、项目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39号。

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第一标段:外墙土建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室外装饰改造工程。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范围:辽宁省朝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图纸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包含外墙土建改造工程及室外装饰改造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标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2、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3、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无在建工程。4、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无在建工程。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9.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7日 08:30 至 2016年02月0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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