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阳监狱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项目2015-FZSG440-1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建阳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
1.2 招标采购编号:2015-FZSG440-1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合同包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猪肉 | 1 | 180 | 定点供货 | 福建省建阳监狱/22862528 | 福建省建阳市 |
二 | 蔬菜、豆制品 | 1 | 110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17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项目经办人:黄庆杰
六、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08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七、投标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投标人代表适用);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唯一授权人为投标人代表适用)。
d. 投标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e.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合同包一如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也可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g.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18日15:00时(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转608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项目联系人:黄庆杰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