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4个路口设立人行横道灯及地下管道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4个路口设立人行横道灯及地下管道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汴财招(2016)13号
2、建设地点: 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总投资额:约179万元
4、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14个路口人行横道灯及地下管道
7、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4个路口设立人行横道灯及地下管道项目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资质,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4、投标单位现场报名截止后请及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开标当天法人必须到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按弃标处理)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ISO质量认证体系认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二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请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分别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6.4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否则按弃标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139037855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58378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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