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教育电视台录播教室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县教育电视台录播教室采购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阳县教育电视台录播教室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阳县教育电视台录播教室采购项目招标购项目;
2.2. 采购编号: 安县采购招标(2016)170 号(总第 027 号)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采购预算:一标段95万元 二标段160万元 三标段160万元
2.5.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之日起 7 天交货,到货20 天安装调试完毕;
2.6. 招标范围:安阳县教育电视台录播教室采购项目及安装。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1标段:安阳县教育电视台录播、演播、直播、点播系统设备采购,视频会议系 统设备采购。
2标段:校级录播教室设备采购A包。
3标段:校级学校教学设备采购B包。
2.8 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对该项目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3.1.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 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凭证)。
3.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录播生产厂家的专项售后承诺函和授权证明原件。
3.1.4. 投标人必须具有录播教室的成功案例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应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7 日—2016年 2 月 4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标书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4.4.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法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4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教育电视台 地 址:安阳市紫薇大道中段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冉屯路中机大厦9楼 |
联系人:邢主任 | 联系人:谷女士 |
电 话:18503720688 | 电 话:18211655616 |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