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医院制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鹤山市人民医院制氧系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医院制氧系统招标(招标编号:HS15785G148)。
2、用途:业务开展。
3、数量:一套。
4、简要技术要求:制氧系统为双机组配置,单机组产氧量必须≥30m3/h,双机组产氧量必须≥60 m3/h。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投标人所投报的制氧系统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制氧系统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是所投报制氧系统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非制造商投标;
4、 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
5、 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6、 投标人应当具有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7、 投标人应当具有GC2级(含)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8、 投标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
9、 根据《在医疗卫生系统招标采购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鹤检会字[2013]7号)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在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3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4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鹤山市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65031664000000035)。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
4、医疗器械注册证;
5、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副本);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副本);
8、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日历日内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八项的复印件和第9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3月1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先生/龚先生
联系电话:0750-8202665/0750-3503824
传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广东省江门市鹤山永安支行
账 号:44001670739053001154
(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