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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仙台镇李庄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6 17: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叶县仙台镇李庄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人为叶县环境保护局,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叶县仙台镇李庄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采购编号:YZC2016-GB-08-03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建设地点:叶县

2.5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2013年1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彩色打印版、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4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7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出具的为准);

3.8 外省或外地企业在报名时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16年1 月27 日至2016 年2 月2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参加报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

4.2 投标人在报名时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本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原件进行报名(上述所有资料须出具原件,并提供与携带原件一致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否则不受理其报名);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2015年6月至12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打印纸质版及网上查询方式);

4.3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3 月7 日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叶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733773699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65585906   1553753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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