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市场中心易燃房屋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编号:PZC2015-11725Ag-58058
2.2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包括东环路农贸市场一期店铺改造工程、火车站综合市场店铺改造工程、三七街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任庄汽车城办公楼改造工程、东晶街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体南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东风路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高新区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东苑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及胜利街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约为403.37万元,总面积约为11909平方米。结构形式:均为砖基础、轻型钢。
2.3标段划分: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东环路农贸市场一期店铺改造工程、火车站综合市场店铺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三七街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东晶街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及体南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
第三标段:任庄汽车城办公楼改造工程、东风路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高新区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东苑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及胜利街农贸市场店铺改造工程。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资金、人员配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出具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共同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职称网查询页面截图);
3.6外地企业应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
3.7持有企业注册地县或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在有效期内);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8提供近三年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证有效;
3.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其他代理人所指相同);
3.10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2015年5-10月份的养老证明,并提供有效查询途径且可随时查询,若因系统故障,则须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但在系统恢复正常后招标人仍保留可随时进行查询的权利);
3.11项目经理须提供1份、企业须提供2份(可重复计)2013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含)的类似业绩(业绩要求网上可查询到中标公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公告网页截图(该内容上须显示项目经理信息)、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12报名时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所有的签名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并保持一致。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者将被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3.13投标人可针对上述三个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报,但应配备不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请于2016年01月27日至2016年02月02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02日下午17:30)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时拟投报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现场,否则不予受理。
4.2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取消中标资格。
4.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中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5-2266207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2190007 13733756210 1310375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