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DCTH20151172】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委托,对该单位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DCTH2015117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1.项目名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
序号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预算金额 |
1 | 否 | DR | 1 | 496.6万元 |
2 | 否 | 彩超 | 1 | |
3 | 是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
4 | 是 | 五分类血球仪 | 1 | |
5 | 是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 1 | |
6 | 否 | 血糖快速检测仪 | 2 | |
7 | 否 | 自动身高体重测量仪 | 1 | |
8 | 是 | 动态心电血压监测仪 | 1 | |
9 | 是 | 心电图机 | 1 | |
10 | 是 | 显微镜 | 1 | |
11 | 否 | 心电监护仪 | 3 | |
12 | 是 | 除颤仪 | 1 | |
13 | 否 | 抢救床 | 1 | |
14 | 否 | 病床 | 5 | |
15 | 否 | 五官检查器 | 1 | |
16 | 否 | 口腔治疗床 | 1 | |
17 | 是 | 高压灭菌器 | 1 |
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资金情况:已落实。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5.交货地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
9.招标文件费用:¥8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业务部。
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2月17日08时3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4(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1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7日09时00分。
14.开标时间:2016年2月17日09时00分。
15.开标地点:云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4(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1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15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871)68522804
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三楼)
联系人:李红、闫梅
电 话:(0871)66078656
传 真:(0871)66078656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见附件》。
附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沙路151号。
(二)招标项目的规模、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序号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预算金额 |
1 | 否 | DR | 1 | 496.6万元 |
2 | 否 | 彩超 | 1 | |
3 | 是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
4 | 是 | 五分类血球仪 | 1 | |
5 | 是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 1 | |
6 | 否 | 血糖快速检测仪 | 2 | |
7 | 否 | 自动身高体重测量仪 | 1 | |
8 | 是 | 动态心电血压监测仪 | 1 | |
9 | 是 | 心电图机 | 1 | |
10 | 是 | 显微镜 | 1 | |
11 | 否 | 心电监护仪 | 3 | |
12 | 是 | 除颤仪 | 1 | |
13 | 否 | 抢救床 | 1 | |
14 | 否 | 病床 | 5 | |
15 | 否 | 五官检查器 | 1 | |
16 | 否 | 口腔治疗床 | 1 | |
17 | 是 | 高压灭菌器 | 1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交货地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标总得分高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性检查,未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将不进入符合性检查:
(1)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规定;
(2)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要求。
2.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将不进入比较与评价:
(1)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投标的;
(2)没有投标报价的;
(3)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投标文件、方案或同一投标内容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投标文件未按项目内容整体报价响应或报价有缺漏项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9)投标有效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评委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2.2评委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无效。
2.2.3评委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3、详细评审。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F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100分,权重A1=0.30)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价格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
①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②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90。
F2-技术评审(满分100分,权重A2=0.45)
根据所提供投标货物功能、配置、投标货物的营运、维护成本、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综合打分。具体分值如下:
(1)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和备品备件情况(15分)
①投标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特别全面、合理、可行且成本较低,备品备件充裕、价格较低,能较好的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2~15分;
②投标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较全面,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成本较高,备品备件充裕但价格较高,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5~8分;
③投标设备的运营、维护成本分析、合理性、可行性较差且成本高,备品备件情况较差,得0~2分。
(2)参数响应、性能和质量(85分)
①投标人所投所有货物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性能详细说明、产品图片等技术资料完善,能够全面说明产品性能、产品优势等的,得60~85分;
②所有货物中的一般性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带“*”项)的在60分的基础上按60-10n(n为不满足项数)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③所有货物中的关键性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带“*”项)的在60分的基础上按60-30n(n为不满足项数)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F3-售后服务评审(满分100分,权重A3=0.15)
根据质保期、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培训计划、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保证措施等因素综合打分。
(1)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60分)
①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特别全面、合理、可行,能较好的满足招标要求,得50~60分;
②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全面、合理、可行,能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30~40分;
③售后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较粗略,但少部分能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0~20分;
④无承诺的不得分。
(2)培训计划及措施(20分)
①培训计划及措施较详细、全面、可行,能较好地满足招标要求,得15~20分;
②培训计划及措施详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6~10分;
③培训计划及措施较粗略、可行性较差或无培训计划及措施,得0~3分。
(3)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及措施(20分)
①故障响应时间及时,措施全面、可行,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合理性、可行性较好,得15~20分;
②故障响应时间一般,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基本合理、可行,得6~10分;
③故障响应时间,设备巡检维护周期、巡检计划内容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0~3分。
F4-公司状况得分(满分100分,权重A4=0.10)
根据投标人信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综合打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信誉较好的得90~100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市场占有率一般、信誉较好的得50~70分;
(3)投标人所投产品市场占有率较差、信誉一般的得10~30分。
4、统分原则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统分办法: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5、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侯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F2)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
(五)付款方式:具体签订合同时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