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金沙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干洗设备、床上用品和衣物
- 2、项目编号:JFC-2015-357号
- 3、项目序列号:357
- 4、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 5、项目联系电话:0857-7226817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3包。第1包厨房设备:调料拼台7台,双头大锅电磁炒炉3台,六门冷柜3台,双层工作台12台,24盘蒸饭柜2台,单星水池6台等;第2包床上用品和衣物:床上用品52套,监室被套480个,监室床单480床,监室盖絮480床,监室垫絮480床,衣物等;第3包干洗设备:洗脱机2台,烫台锅炉2套,消毒柜2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投1包或多包,可中标1包或多包。第1包预算价66.182万元,投标保证金12000.00元整.第2包预算价121.182万元,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整。第3包预算价14.16万元。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整。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2,015,24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完整投标,如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的将被拒绝。投标人可投标1包或多包,可中1包或多包。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中约定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金沙县公安局看守所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原件: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本项目生产和经营范围)。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26 09:30:00至2016-03-15 17:3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16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2-16 09:00:00
- 12、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26 09:30:00至2016-02-15 17: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 帐 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金沙县公安局
-   联系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   项目联系人: 戴辉宗
-   联系电话: 13985886205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联系人: 张堂菊
-   联系电话: 0857-722681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